按照《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昆办通〔2008〕35号)规定,结合嵩明县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公安系统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称及人数
嵩明县公安局:人民警察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省公安系统内已转警授衔的在职人民警察。
三、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网页面向全省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嵩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嵩明县嵩阳镇盟台东路43号)。联系电话:7911945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警衔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嵩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公安基础知识和党政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含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岗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可进行等额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与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3.体检与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检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报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由嵩明县公安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嵩明县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嵩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871—7911945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 0871—7911125
嵩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71—7913814
嵩明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