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禄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研究,现将禄丰县2010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资格复审情况和拟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关情况及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情况
本次报考禄丰县公务员岗位(除公安外)共有29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28 人,自动放弃面试1人(禄丰县碧城镇乡镇企业助理职位,职位代码为23312004001进入面试的笔试第二名自动放弃面试)。
二、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政策,“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凡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录用计划或等额进行面试。”的规定,禄丰县碧城镇乡镇企业助理职位(职位代码:23312004001)拟递补该职位笔试成绩第三名(准考证号:10123014117折算后笔试成绩45.67)进入面试。
三、递补人员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请该递补人员于2010年8月18日下午17:00以前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县政府办公大楼2-42)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准考证、近期本人免冠照片1张以及所报考岗位明确的其它证明材料。已毕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附后),未就业人员需持未就业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对2010年毕业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学贷款暂无毕业证的,需提供校方开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处理
资格复审时,凡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中共禄丰县委组织部 禄丰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