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麻栗坡县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初始提名的相关要求,现就麻栗坡县部分乡科级干部空缺职位进行初始提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空缺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
1、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出纪工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2名
3、天保镇党委书记
(二)副科级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6名
二、初始提名相关要求
(一)拟提名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拟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拟提名人选应具备的资格
1.推荐担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乡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现已担任正科级职务(含主任科员、享受正科级待遇)。属事业单位的,应当是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推荐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现已担任副科级职务(含副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属事业单位的,应当是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一般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相应培训经历;
6.身体健康;
7.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资格外,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8.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三)部分职位特殊要求
1.天保镇党委书记空缺职位提名人选要具有3年以上党龄;
2.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空缺职位要求从现有纪检监察干部中进行提名推荐。
(四)推荐要求
对上述空缺职位的提名人选,应是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具备提名条件和资格的工作人员。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由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联名推荐或自我举荐的要认真填写《麻栗坡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表》(此表可在麻栗坡政务网下载),全面介绍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并署真实姓名。
基层党组织或个人提名推荐干部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初始提名推荐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6627113。
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