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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及《东方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委党校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根据市委党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公开招聘2名急需紧缺的专业教师,其中经济类专业教师1名、政治类专业教师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校教学特点,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四)相关专业要求根据岗位要求设定;(详见附件1)
(五)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八)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南籍,尤其是东方籍的人才积极参与应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硕学历专业方向一致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12月9日。本次招聘实行网上公开报名,登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www.dongfang.gov.cn)下载并填写《东方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扫描电子版)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frs2732@126.com。
在面试考核前,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单位的,需经主管单位同意)。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应聘者的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综合因素,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并按照好中选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一定比例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牵头成立面试考核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面试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岗位的能力、考核实行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且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从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用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综合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好中选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
(七)审批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万元。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70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人才公寓楼未建好前先提供每人一套60平方米的公租房免费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的,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4.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票据报销)。
5.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到我市工作有困难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相应单位就业。
6.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7.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二)管理使用
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费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聘咨询电话:
0898-25530199、0898-25522702(东方市人社局)
联系人:许玉英、郑少玲
纪检监督电话:0898-25531917
东方市市委党校2014年专业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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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委党校2014年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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