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所在单位:
根据省公选办和市委组织部通知,为确保公选笔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合理按排时间使其按时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于2010年8月28日前向县公选办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同意缺考的,将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及考生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威信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