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说: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可以为以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我是09年毕业的,报到证过期(09年7月1号-09年8月1号)现在还未报到,能不能做为未就业证明?
非常谢谢老师。
回复:你去盖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