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首次聘用后仍有部分岗位空缺,根据《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10〕36号)和《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相关要求,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一次人员递补和统一调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与调剂人员的确定
按照省选聘办划定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我州为30分(含加分),全州未进入首次资格复审范围且笔试成绩在30分以上的人员有69人。现确定参加此次递补和调剂人员为69人(名单附后)。
二、递补与调剂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00。
地点: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局2楼大厅(文山县城区果园街39号)。
三、递补与调剂的办法、程序
递补和调剂工作由州选聘办和各县选聘办共同组织实施。
(一)岗位调剂
1、由参加递补和调剂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根据各县提供的岗位情况进行调剂选岗。
2、选岗顺序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遇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优选条件确定顺序。
(1)近三年被评为优秀中共党员的;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大学期间授予学院(分院)及以上级别“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表彰,获奖项目多的优先;
(4)自愿回原籍;
(5)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
以上条件仍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
(二)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选岗结束后的人员,由各县选聘办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人员,由各县选聘办负责组织考察、体检。
(三)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由州选聘办和各县选聘办分别在文山州党建网站及本县范围内进行公告。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县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考生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需出具由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报到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或学校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与考生有关的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意见。
以上材料需由考生本人在岗位调剂当天按时提供,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考察资格。
2、受表彰加分的审核。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3、取消考察资格的几种情形:
(1)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5)经资格复审达不到享受加分政策条件取消加分后,不能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
(6)不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4、不按时参加岗位调剂或不愿意参加岗位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和考察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州纪检监察局和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6-12380;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23313。
2、文山州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递补和调剂人员名单
文山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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