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经中共江川县委常委会议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名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岗位
1、江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川县广厦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江川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岗位职责
制定并实施公司发展规划、经营和管理工作计划、目标,按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
二、薪酬待遇
根据聘用岗位实行年薪加绩效奖励。试用期3个月,月薪60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3年。正式聘用后江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川县广厦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年薪(15万元)+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江川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年薪(13万元)+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具体实施办法: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兑现年薪。
三、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江川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中央、省市驻江川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工作推进能力,业绩突出;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实干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品行端正,诚信守法,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选聘的。
四、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川县人才中心综合办公室(江川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二楼)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交《江川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贴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工作经历、职位证明以及业绩评价等相关材料。
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审核将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由综合评价小组按照选聘岗位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小组有9人组成,人员构成为部分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熟悉经济、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由选聘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个人经历业绩评价结果按选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着重考察竞聘者的经营发展思路、全局驾驭能力和领导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素养等,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加权计算综合成绩。
(三)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选聘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各选聘职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适合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本公告由江川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8019970
联系人:金原弘
江川县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