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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做好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2015年全市高中、中职、中职实习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境)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已取得某学段某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全日制教育硕士。
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一般在7月份毕业。
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6)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国考面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再次通过国考笔试、面试,持有效证书申请教师资格。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成绩和合格证书,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时不予认可。申请人可以在省内工作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合格证全省有效。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证书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其中,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6.两门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条件(以过渡条件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者适用)
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需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市教育局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7.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任教对外汉语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统一使用指定的体检表。
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各认定机构、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负责全市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东海、灌云、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所辖县域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赣榆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赣榆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市区(除赣榆区外)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连云港师专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者,可结合本人申请资格类别与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四、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政治处:85822152
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87800731
灌云县教育局人事科:88852092
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83222525
赣榆区教育局人事科:86262756
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85414810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附件2:工作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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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样式).doc》来源于连云港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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