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名额
1、临床医生1名: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男护理1名:医护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年龄32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主管护师2名:医护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年龄42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5年以上县级医院护理工作经验,限丽江市户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古城区玉福路16号丽江市卫生局院内),联系电话:0888-5162223。
3、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局和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每个岗位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经请示第八纪工委、市人社局同意后等额开考。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
采取查阅考生档案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4、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负责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4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8-5162223。
丽江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