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
口腔执业医师:359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1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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