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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2015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所属地必须是昆山的,否则请办理调入手续,包括苏州地区其他县市)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及确认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
(2)审核、采集照片、确认时间:2015年1月20日—1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照常进行)。
(3)审核、采集照片、确认地点:
昆山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黄河南路228号,合兴路华茂汽车城南,公交线路:可乘公交33路、7路、30路、58路、109路、19路、132路、17路、60路、15路、20路、21路、23路、102路就近到达)。
(4)交费时间:2015年1月20日—1月31日(函校确认后自己网上交费,具体见下)
(5)咨询电话:57314171
2、报名程序:
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自行网上交费的办法。昆山地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名称:考生选择“昆山”。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报名表中所要求填写的会计证档案号若是12位的,请填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予以确认。
3、考生必须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本人亲自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确认,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此步骤必须考生亲自进行,不得代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完成报名流程。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后果自负。
考生如需开具发票,自2015年3月2日--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不办理),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昆山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三楼资料室办理,逾期不予办理。(黄河南路228号,电话57992756,另:发票内容不包括快递费)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六、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考试大纲,用于2015年度考试。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在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试用书的选购,考生网上订购的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七、准考证取得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5--15日。
昆山市财政局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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