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关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
招聘5名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协管员,主要从事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卡口值守、区内巡查、视频监控检查等辅助海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退伍军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必须是经过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招聘简章》经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15日;
2.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工业园区8号路州车管所大门对面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左侧);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所需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应聘表》。注:应聘表格在招聘简章附件中下载。
(2)网络报名
对无法至红河州人才市场现场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近期数码免冠照及以上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协管员应聘”。
报名邮箱:1026664130@qq.com
联系电话:0873-3734501(红河州人才市场)
联系人:师老师、陈老师
(3)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应聘表》至红河州人才市场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后方可参加面试。
5.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5年2月26日、27日
领取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工业园区8号路州车管所大门对面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左侧)
(二) 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海关管理政策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月26日、27日至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集中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过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面试结束一周内。
(四)公示
由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协管员领导小组在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公示七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聘期内,招聘的海关协管员工资待遇不低于2100元/月。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聘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聘期内,招聘的海关协管员由河口海关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监督工作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873-3732907、3733910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