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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5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即准考证所示的报名地市)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执业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参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1月26日至2月4日(双休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3)
三、审核流程
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1)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与审核表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笔注明个人的姓名、档案号,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2日
附件:资格考试审核表(一)
2014年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表
详情请参见: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066376353080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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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审核表(一).doc》《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doc》来源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最近更新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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