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儿童失学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地方政府把失学儿童的家长告上法庭的报道越来越多,家长们屡屡败诉。“义务教育是为全体儿童提供一种养成国民素质的基础性教育,是由国家立法予以保证,主要由政府举办,强迫性、免费的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就是指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的义务,以及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相反。”我国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但在现实中,相当多的贫困地区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子女因交不起高昂的“借读费”而无法正常上学;大学的收费门槛更是连有些城市孩子也望而却步。数据表明,无论在世界范围还是在亚洲,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都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投入高等教育的比重却明显过高。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中央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份额太少。而且,这种不合理的义务教育负担体制是在“负担下压型”的财政和税收下完成的。所谓“负担下压”,指财税负担不是根据收入的比例而定,不是量入为出有多少收多少,而是税收任务一级一级往下分配,本级完不成的,就往下一级压。加上有些地方“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痼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除,虚报浮夸难以铲除,底层的负担便一年比一年重。虽然三令五申农民负担不得超过5%,但事实上很多地方远远超过。教育的贫穷落后是不能翻身的贫穷落后。诚如专家们所言,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而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很可能造成一系列的社会不公。教育不公不仅危及社会公平,而且危及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