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普洱市人事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一起,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于2007年在四个县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根据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精神,“三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可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的规定,经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我市2007年在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和墨江县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85人按照规定转聘为在编教师。目前,审批聘用工作已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