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认为,似乎只有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才会出现保护民族产业的经济民族主义。恰恰相反,经济民族主义作为全球化的孪生物,是不分发达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远的不说,2006年以来,就有美国国会否决阿联酋迪拜港口公司控制美国6城市港口经营权,法国和卢森堡中止英国米塔勒钢铁公司收购法国的阿塞罗钢铁企业,以及法国和西班牙政府阻止意大利和德国公司的“恶意”收购等一系列案例。
经济民族主义,实际上是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审核、限制外国公司并购本国企业、产品进口,保护国内企业或产品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经济活动为国家整体利益服务。所以经济民族主义也被称为“经济爱国主义”,它是经济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
很多人尤其是那些信奉自由贸易的人,只要见到民族主义就一概拒斥。的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过分强调保护民族产业,甚至以此为借口拒绝开放,保护落后产业和企业,最终会有损国家竞争力;但也不能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经济民族主义一无是处。在这一意义上,经济民族主义表达了发展中国家一种无奈和抗争的复杂心态,既介入全球化进程,又试图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某种程度上的阻挡,赢得宝贵的经济结构调整时间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在中国,某种程度的产业保护是有必要的。从实际来看,外资已不满足于直接投资,它们希望与政府联手,用并购方式直接占领中国的广大市场,消灭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这从外资对一些战略产业的中国企业实行所谓的“斩首计划”就充分体现出来了。如果强调按照资本意志行事,那么在强弱力量明显不均的情况下,正中外资下怀。
我们应该对徐工集团的被收购是否会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威胁进行审慎的评估,这与徐工是国有特大型企业的身份无关,而与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有关。我们既然不能让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又不能将这种垄断地位拱手相让予外资。
长期而言,我们一定要坚守自由贸易的精神。但这并不妨碍政府依据程序正义与公平竞争的原则,考量外资垄断性并购的利弊。全球化和经济民族主义,完全可以做到并行不悖。国家应将有关外资资源共享并购的政策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现经济活动为国家整体利益服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