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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温州大学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通告。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人事代理教师向鹿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应届师范生向瓯海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5年4月9日——4月18日。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23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4月18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县(市、区)及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指导师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乘公交7、33、38、58、74、84路到市审批中心站下车)。
高中、中职按户籍所在地安排确认,具体如下:
4月21日 鹿城、龙湾、洞头、永嘉;
4月22日 瑞安、瓯海、泰顺、平阳;
4月23日 乐清、苍南、文成。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二)温州大学201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分布各学科专业学院。
(三)温州大学201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瓯海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教师教育学院。
(四)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挂靠市教育局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鹿城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鹿城区教育局。
(五)各县(市、区)人员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所在地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其他县(市、区)所在地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高中、中职现场确认点)
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纱帽河99号 联系电话: 88262805
龙湾区教育局 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4号 联系电话: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娄桥街道新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 88514139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联系电话: 65802308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永嘉县上塘镇下塘山 联系电话:67267203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 联系电话:58102919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2-6号 联系电话: 64758278
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联系电话: 67862973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联系电话: 67582580
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联系电话: 63482326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省统考的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11.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七、测试
(一)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二)温州市各县(市、区)笔试时间为5月9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1、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测试范围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的水平等。
(三)面试具体时间、要求将另行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一)专家评审时间6月初(暂定)。
(二)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网络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wzpx.cn)查询。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专家组评审后,由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公示。
(四)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
(五)6月30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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