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四川自考怎样申请办理课程免考?
答:
(1)在籍考生按办理转免考的公告时间和要求(一般在4月、10月考试的报名报考时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类别证明材料或不同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式材料(加盖公章红印)和复印件。
根据考生申请免考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免考材料:
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学籍表。
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信或证明(复印件)。
非自考生提供毕业证(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应附学历认证报告)或肄业证、结业证、退学证(附学校证明)、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红印),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红印),经办人签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出示在校学生证,提供在校生所在普通高校高考录取名册、在校学习必修课成绩册。
持有非学历证书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省考试院接收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审批,打印《课程免考证》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考生在申请转免考的部门领取《课程免考证》或《课程未免考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