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上半年全省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分) | 合格标准(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5 |
会计基础 | 100 | 55 |
会计电算化 | 100 | 55 |
二、请各区县在收到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三、请三门分数都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到你自己报名时所选报名点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证。
丽江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