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西双版纳辖区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州财政局决定于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对象:2015年4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采取远程网络继续教育自学形式。
三、继续教育收费:全州统一采取购买学习卡学习的形式进行,学习卡费用按照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每人100元收取。
四、购卡地点、时间:可就近选择到州、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购卡。联系电话:州财政局2122459;景洪市财政局2152718;勐海县财政局5122921;勐腊县财政局8120801。继续教育时间: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
五、其它事项:
1、完成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登记注册继续教育信息。
2、无故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严格按照《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