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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2015年招生百问(下篇)
来源:三江学院 阅读:1092 次 日期:2015-07-01 13: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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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招生政策与志愿填报

63.江苏省今年高考模式是什么?

答: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往年相同,仍为“3 +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

(1)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下同)七门。

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除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64.江苏省今年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②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④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5.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66.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67.哪些考生可以享受照顾政策?

答: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8.哪些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69.我省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考生的奖励加分政策是什么?与照顾加分政策有何关系?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5〕1号)文件规定:“2015年,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具体情况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应届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或艺术类应届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 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对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应届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录取时,按本条第(2)款办理。

既符合照顾加分政策又满足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

70.如何正确理解考生体检结论,以及如何根据体检结果报考专业?

答:(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涵盖了普通高校的普通专业和航海类等特殊专业的身体要求。军事院校和招收“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的专业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2006]6号)规定执行;公安类院校(专业)按《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查询,我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等材料将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中的有关身体要求,增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第二部分第六条以后,习惯上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条。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合格受限”。凡考生的体检结论属于第二部分的,将限报部分专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部分的第一至第三条属色觉检查,后一条对前一条具有包含关系,如限考第三条,则同时也限考第一、第二条的专业;第四、第五条属视力检查,后一条对前一条也具有包含关系,如限考第五条,则表示第四、第五条所列的所有专业均限考。第七条所列标准为公安院校的体检标准,凡在外科、五官科和肝功能检查的相关内容不合格的,不能报考公安类院校。合格受限的考生应对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人体检结论,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专业。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则今后可能会对其录取或学习及在相关领域(行业)就业产生影响,请考生注意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是否有相关的限报规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规定。

(3)残疾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残疾程度和高校的办学条件,避开限考的专业,合理选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体检结论比较复杂,限考到专业种类和军兵种,体检总的结论分为“潜艇专业合格”、“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潜艇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兼报指挥专业和非指挥专业,指挥专业合格或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兼报潜艇专业;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兼报非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兼报指挥专业。考生必须准确把握,慎重填报军校志愿。参加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如兼报其他军事院校,还须参加军校招生的军检、面试并须合格。

(5)一些院校对部分专业(如护理等)还有相关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请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71.今年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统考科目的满分值分别是多少?

答: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统考科目的满分值为440分。其中: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40分。

72.招生录取时高校对进档考生排序时使用的“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 、“等级级差法”含义是什么?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是院校对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都是高校录取过程中确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先分数后等级”是指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先等级后分数”是指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总分排序。

“等级级差法”是指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排序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其他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它是指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队,然后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六个专业都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安排完毕后,才考虑成绩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即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以及专业服从志愿等)考生时,比录取前一志愿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数差额。如某高校规定专业级差为5分,则在录取时,会先将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减去5分,然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院校无论采取哪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73.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含直辖市)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2、2013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则考生还须满足高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74.今年江苏省考生何时填报高考志愿?

答: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志愿填报网站(http://gkzy.jseea.cn),分二个阶段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二批院校志愿。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7日至28日填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75.江苏省高考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文、理类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均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具体详见本书体育类招生部分。

(3)艺术类:各批次根据专业考试的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志愿设置(限于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和专业)和平行志愿设置(限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具体详见本书艺术类招生部分。

76.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有何不同?

答: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均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的不同是:

(1)投档原则不同。传统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而平行志愿的投档基本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志愿个数不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每批次只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志愿,下同)及院校服从志愿。传统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志愿及服从志愿。

(3)填报时间不同。平行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工作开始前预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是在每批次录取过程中、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并在当地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传统志愿是在录取前填报的,在录取过程中不再填报志愿。

(4)填报对象不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为符合本批次填报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或不符合本批次填报条件的考生不能填报。

相对于传统志愿形式,平行志愿的填报风险减少,考生录取机会增加,高分落榜现象减少,高校断档现象减少,志愿匹配性提高。

77.考生如何填报平行院校志愿?

答:(1)考生在填报高校志愿时,其学业水平测试(含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下同)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2)正确认识填报志愿的风险。虽然平行院校志愿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风险依然是存在的,有些风险并非平行志愿引起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需加以注意。

①定位不恰当有风险。如果考生所填报的3所或5所平行院校志愿定位不准,自己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填报高校的要求或高考总分不达所填报高校的投档线,则该考生存在无法被投档的风险;

②正确认识退档风险。现行的录取体制允许院校投档数略大于高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20%),由高校从中择优录取考生,因此被投出的考生中将有部分考生面临被退档的风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考生一旦被A志愿退档,将不再补投到同一批次的B志愿或C志愿;

③院校志愿间无“梯度”有风险。考生所填报的3所或5所平行院校志愿应保持适当的“梯度”,以本科院校为例,一般来说,A院校志愿应高于B院校志愿,B院校志愿应高于C院校志愿,从A到C呈下降的梯度,C院校为保底志愿。如果考生A、B、C志愿间缺乏应有的梯度,则该生被投出的机率将减小,假如A院校不能被投出,可能B、C都不能被投出;或从A到C呈上升的态势,A填得过低,一投即中,就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平行志愿的优势,考生不能录取到最满意的院校。

78.什么是网上录取?网上录取的原理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是一种依托于计算机及远程网络的无纸化录取方式。院校招生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系统直接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根据院校招生章程,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与否。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在投放、接收、审阅考生档案以及录取新生等招生过程中,没有纸质档案的流通,而是依托网络系统用信息流通代替物件流通。

实行网上录取后,招生录取全过程达到了无纸化,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更好地贯彻“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实行网上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对计划的调整、考生档案的流通、招生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录取审批等都可通过计算机的命令来实现,各部门、岗位均由系统授权行使职能,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与院校招生工作人员所有的工作轨迹全部由计算机予以记载。由于所有的考生档案都存在省教育考试院的中心服务器内,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便可高效率地完成调档、整档、发档等任务,顺利完成录取工作。

79.网上录取流程是什么?

答:(1)准备。院校的有关设备须与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的服务器连通。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了解江苏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确定合理的调档比例等。

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的调档比例,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院校投档。

(3)下载、阅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院校通过计算机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的电子档案。

(4)退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江苏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招生计划、本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其专业,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退档的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录检联络员根据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对学校提交的拟退档名单进行复核,对退档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的考生名单退回院校,由高校重新审核。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录检联络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院校招生工作人员核对、确认录取新生名单。审核组按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核准新生录取名单。

(6)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80.今年江苏省高校录取分几个批次进行?

答:今年我省高校录取批次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理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文理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理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理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文理类高职(专科)院校;

(7)文理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

81.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成绩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校,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不能互相通用。

82.艺术类专业是如何录取的?

答: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相关规定,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对进档的考生,按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因各校未按招生章程和有关录取规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83.什么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答:“阳光工程”是教育部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平公正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84.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什么要求?

答:一要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二要明确内容,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四要加强招生宣传,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完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三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增强广大考生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五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阳光工程目标的实现。

85.招生工作“六不准”是指什么?

答: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86.招生工作的“十公开”是指什么?

答: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即: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87.江苏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答:公平、公正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为社会所关注,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始终贯穿于高校招生录取全过程,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主要由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按规定的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加强对院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高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派出人员参与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参与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部门和院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4)录取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及时发布录取现场信息,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开通多种查询渠道,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5)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专门设立接待处,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查询和举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88.考生如何防范社会上的招生欺诈行为?

答: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少数不属于高考统一招生范围的学校,也有一些非法招生中介利用部分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进行不规范的招生宣传来欺骗考生,使考生难以区别招生学校的性质、文凭发放等等。因此考生要特别注意加以辨别: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高校,其招生计划均在《江苏招生考试》上统一刊登,部分院校的计划调整以及各录取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也通过市、县(市、区)招办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进行公布。凡符合江苏的招生录取政策,被普通高校各批次录取的考生,其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89.高校招生“26个不得”禁令是什么?

  答:高校招生“26个不得”禁令是: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90.院校什么情况下可以降分录取?对降分录取考生如何投档?

答: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等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降分征求)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民办院校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91.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如何投档?

答:省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各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对本批次上线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关,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92.文理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什么?具体投挡过程怎样?

答: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民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分别根据院校文理类专业的应投档人数,依据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如该生填报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投出,此时该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机会,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检索、投档过程。也就是说,未完成上一个高分考生的A、B、C或A、B、C、D、E志愿检索、投档过程,就不会对下一个低分考生进行检索、投档;上一个高分考生的C或E院校的投档将俦于下一个低分考生的A院校的投档。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93.考生如何避免被退档?

答: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总分偏低;单科成绩低;身体条件受限;专业不服从调剂等。

为避免退档,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了解院校信息,特别是招生章程、近几年招生录取分数情况;

二是量力而行,切忌好高骛远,选报志愿留有余地,参考各校专业录取的平均分、位次。

三是严格对照《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选报志愿要避开不予录取的专业。

四是选择专业面要宽,尽量服从专业调剂。

94.如何为志愿填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答:一是搜集院校资料,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有关规定,了解院校招生章程;

二是查询有关院校、专业近几年在各批录取分数和录取考生的位次情况;

三是了解今年在本省市招生的学校、专业、人数;

四是了解自己平时成绩、模拟成绩在全省、市的位次;

五是了解本人体检结果,避开限报的学校、专业。

95.如何避免高分低录甚至落榜?

答:应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找准自己的位置;2、所填志愿拉开档次;3、冷门与热门学校专业相结合;4、省内与省外院校相结合;5、避开体检结果所限学校、专业;6、各批次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填满,尽量服从专业调剂。

96.已经知道分数、选测等级和排名后,如何填报?

答:填报志愿时要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各批次最低控制线、选测等级要求等对照,同时参阅有关学校前几年的录取排名来进行填报。

97.何谓征求志愿?填报时注意什么?

答:征求(征询)志愿是指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省级招办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征求志愿填报须注意以下五点:

1.达到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

2.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省级高招办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则不能再填报;

3.参加征求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4.考生选报征求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出现“扎堆”落选的问题。

5.考生要谨慎选择,如考虑所报院校剩余的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98.同意调剂专业是什么含义?是否会被调到该校未在本省投放计划的专业?

答:由于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均衡,专业录取生源冷热不均,有的专业出现计划空额,有的专业考生爆满。高校为完成国家招生计划,需要将志愿专业落选考生调拨到招生不满的专业。所以填报志愿时设计了“服从专业调剂”栏,由考生选择。

当所报专业(从第一个专业到最后一个专业)都无法录取时,考虑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意味着该院校在本省该批招生的任何专业都可被录取,但不会被调到该校未在本省投放计划的专业。此时,如果还有专业可以调剂,则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都已录满,则退档。如果不服从调剂的话,当所报专业都无法录取时,直接退档。

99.什么是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对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该通知涉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等三大专项计划。

考生首先要认真阅读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文件,看自己是否在实施区域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具体流程以省级招办和高校招办发布的政策为准。

100.如果有《招生百问》之外的其他问题,如何解答?

答:《招生百问》由三江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25-5289706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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