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条例中的新生指我院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本科学生,不包括“专转本”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新生奖学金分为:
特等奖 20000元;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8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特等奖学金:投档成绩在江苏省理科排名前10000名的新生;
2,一等奖学金:投档成绩在江苏省理科排名10001—20000名的新生;
3,二等奖学金:投档成绩在江苏省理科排名20001—30000名的新生;
4,三等奖学金:投档成绩在江苏省理科排名30001—40000名的新生。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生工作处根据新生档案及高考成绩,按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拟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2,拟评奖新生提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新生奖学金名单进行审议,在新生入学后对获奖新生进行表彰奖励。
4,凡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如中途转学(包括插班生)、退学,取消新生奖学金资格并退还已发放的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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