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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市委政法委(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主任科员以下级别机关工作人员11名(市委政法委6名,市法学会4名,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代号,详见《哈尔滨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在哈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人员(含正科级);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突出工作实绩,并且具备所报考岗位需要的条件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四)本科以上学历;
(五)中共党员;
(六)具有5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哈尔滨市市区户口。
(八)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哈尔滨市委政法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各选调岗位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党政机关从事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柳树街副13号(市委2号门西侧20米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供信息和材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哈尔滨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报名人员自行登陆邮箱(hrbswzfw@163.com,密码:84617279)下载后填写并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市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权重为5:5。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文字表达和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折合后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选调职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满分100分,按50%折合后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商所在单位同意后,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哈尔滨政法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落编等调转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干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4568662 8461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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