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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所有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2015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1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1日前结束。
三、推荐免试工作的其他事项
1、学校将按教育部的要求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2、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推荐阶段报名初审以及学院审核数据报送均通过"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系统”进行。
3、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复试阶段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在接收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院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本专业上年度招生规模的50%。
5、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录取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
1、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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