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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山西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山西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二)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英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5分或通过六级(425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参加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学生(音、体、美等专业)的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学风端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力。
(六)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申请材料
(一)《山西师范大学年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三)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水平考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推荐学校推荐的免试资格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
(五)其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9月28日起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查询我校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在网上提交了志愿的推免生,于10月8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提交申请材料(见第三条),其中校内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由教务处统一转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校外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由本人寄(送)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第三条所列材料及专家推荐信)。
(三)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和相关学院推荐工作组根据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评议,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报校推荐领导组审核。校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于10月13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接收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10月16日至17日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院(所)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推免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和校推荐领导组审批,并在校园网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10月25日前,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回复。
未经复试和体检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事项
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后至大学本科毕业前应继续努力学习、表现良好。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以及发现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学籍,并退回推荐单位。
六、本办法由校推荐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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