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1〕128号)和《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为切实做好麻栗坡县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麻栗坡县2011年计划拟选聘大学生村官23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拟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省选聘办确定报考我县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有30名,具体名单如下:
李正莲 李雄健 施 龙 杨洪旭 张 晶 恩华溶
吴昌波 严明兵 姚绍凤 周立超 王 杨 焦翠华
姚本金 王 婕 陆代龙 李代巧 代华英 韦功开
瞿选菊 冉玉宽 张华凤 张信健 李选菊 袁 园
黄荣祥 杨文龙 陶成龙 徐 华 邓忠俊 谢帮艳
二、资格复审、考察程序
(一)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26日
(二)地点: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
(三)资格复审、考察的内容、方法:
1、资格复审是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与报名信息或选聘是否相符的审查。
2、资格复审中,由于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相关规定办理。
3、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与本人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要素。重点考察考生对到村担任村官的认识理解、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考生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或工作证(未领到毕业证的需出具由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加分证明材料等与考生有关的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意见。
以上材料需由考生本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查(个人学籍档案请寄到麻栗坡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
三、拟体检人员的确定
为确保把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拟选聘的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拔: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优秀学生干部;
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
4、自愿回原籍。
若遇以上条件相同人员,仍无法确定拟体检人员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报省、州选聘办审核。
四、体检、公示
(一)体检(2011年8月3日)
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在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同时顺延取下一名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其余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付。
(二)聘前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由省选聘办统一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我县将在麻栗坡县政务网(www.ynmlp.gov.cn)进行公示。
五、聘用和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选聘办审核确定的选聘人员,由麻栗坡县人社局于8月22日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和签订聘用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本县、本州、全省的顺序在组织考察人员中进行递补或生源调剂。
六、纪律监督
整个选聘考察工作过程,将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麻栗坡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根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麻栗坡县纪委、监察局:0876-6622800
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0876-6628055
咨询电话:
中共麻栗坡县委组织部:0876-6627113
麻栗坡县人社局:0876-6517090
麻栗坡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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