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怒江州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有关规定,我局已于7月31日对符合民族加分条件,并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考生进行了公示。公示后,有部分考生反映:自己符合民族加分条件,但由于自己疏忽,没有按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而未被列入民族加分人员名单。念及我州受自然环境制约,交通不便的客观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符合民族加分条件而未提交材料的考生给予补交证明材料的时间,请这部分考生于9月1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至怒江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最终的民族加分人员名单将于9月19日在怒江人事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后将不再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怒江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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