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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海丰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以上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广东省范围内的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兼职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法律顾问的应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须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工作秘密,按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忠于职守,竭诚为聘用单位服务,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还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聘用:
1、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2、工作单位在海丰县城或汕尾市区;
3、其他可以优先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海丰县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表格在海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报名所需材料。
六、报名地址:县法制局(设在县政府三楼)
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起至12月8日止。
八、评审
依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县法制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报县政府审批。
九、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聘任时间3年。
十、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林伟鑫,联系电话:0660-6600041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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