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和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3〕23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卫函〔2023〕606号)等文件要求,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招聘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详见《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一年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swcqwjjrsg@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形式。
五、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按要求填写《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需本人签名)、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期间发送至邮箱:swcqwjjrsg@126.com。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信息初步审核。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三)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将通过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前来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22号(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三楼302室人事股)签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1.笔试科目为卫生类试卷。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报考人员能力水平基础上划定。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二)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审核。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将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程序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专项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岗位服务满6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也可流动、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限定自聘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聘用人员如3年内未能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干扰报名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违背服务承诺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系统事业单位考试。
(五)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4年3月12日前)。
(八)本次招聘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826033(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http://www.swchengqu.gov.cn/swchengqu/zwgk/0800/0803/080302/content/post_1017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