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障我校201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录取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3.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包括总分和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4.实行差额或等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批。
5.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全校性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专业基本复试要求,组织复试培训、巡查等工作。成员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陈红
成员:陈红兰天 王小永 钟昌标晏雄 李德清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成员由学校纪委领导、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纪委委员组成,组长由学校纪委领导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邵备
成员:邵备王凡翟勇 杜福昌
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复试细则,并组织复试。组长由各培养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具体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试具体要求
1.最低复试分数线
(1)工商管理硕士(MBA):总分123,英语21,综合能力76;
(2)公共管理硕士(MPA):总分98,英语12,综合能力72;
2.复试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复试需在2016年2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5.资格审查
(1)考生提供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上查询打印件),审查毕业后工作年限(所有考生均须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②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仅有学位的考生提供);
④资格审查表(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内容:英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能力(重点考察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各部分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60%+复试成绩×4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四、录取
1.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2.各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并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拟录取名单,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为及格分)。
五、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复核申请及时做出答复。
地址: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206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71-65128174
3.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2016年2月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六、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复试费用100元/人。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