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及考试时间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城市医生晋升职称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秦卫人[2008]53号)和《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秦卫人[2009]18号)执行。城市医生凡报考主治医师、主治中医师的,任现职后到农村服务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2、报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技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报考。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22至2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领取:军队单位在4月28日-5月10日到报名审核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说明
1、2016年1月15至2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现场确认阶段:2016年1月21至29日(周六、日除外),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统一持报考材料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证件(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下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的考试报名表。
3、1月25至29日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开发票时间为2015年5月23至25日。携带考生准考证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不需要发票的可以不开。
6、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四、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现场确认地点
燕山大街147号军转培训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