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中国足彩网:)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1月15日—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集中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全市共设市直(市人事考试中心)、三县两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油田(胜利油田职改办)七个报名点。各报名点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时间见《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4)。
各报名点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 审核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市直报名点 | 东营市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403房间 | 0546-8334404 |
2 | 东营区报名点 | 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0号楼13楼1310房间东营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8208736 |
3 | 河口区报名点 | 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7号河口区人社局209房间河口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3885671 |
4 | 广饶县报名点 |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厦主楼206房间广饶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0546-6928852 |
5 | 垦利县报名点 | 东营市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社会事业大楼701室垦利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2521353 |
6 | 利津县报名点 | 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345室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5622992 |
7 | 胜利油田报名点 |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58号胜利石油管理局组织部职改办 | 0546-8714467 |
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统一定于2016年1月19日9∶00至2016年2月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请应试人员及时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等信息,了解相关要求。
(二)应试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16日—2月6日内登陆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报名点务必将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时间、地点、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缴费,请各报名点在审核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三)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92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组织实施
各报名点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各报名点要与卫生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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