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和《关于设立中共平舆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平编〔2015〕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平舆县县直单位、3个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和公、检、法单位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6年1月20日至1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办报名(县委综合楼317室)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填写《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①《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公务员登记表》(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选调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考试
采取笔试方式。闭卷,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命题范围: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
(四)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平舆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平舆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