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7名公务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7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正阳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7日至1 月19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8936239。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填写《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①《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党员证明(单位党组织提供);③《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选调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分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选调总分数,分别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选调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选调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体检、考察。如出现应试者选调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正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正阳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