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公布,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在2016年2月16日以后9:00至21:00通过本人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我校不再通过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请点击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初试成绩已经严格核对,不受理考生随意复核。如果对初试成绩确有异议的考生,请务必填写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于2月16日-2月18日期间发送传真至0416-4673939,并于2月19日上午9:00至12:00,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辽宁医学院校本部第七教学楼二楼招生就业科(可现场提交复核申请表)按每科次10元标准上缴复核费后,复核申请方可生效。
完成以上操作,我校将复核申请汇总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下达后,如果成绩有变化的考生,由我校负责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成绩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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