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就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同学必须调档;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档案保留在现工作单位,不需调档。
2.非定向同学通过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将调档函上交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进行调档。
3.如档案所在单位要求调档函原件,加盖我校公章的调档函原件预计于本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
4.请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学号在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内可查询),并按照调档函中相应地址邮寄。档案一般情况下需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我校,如有特殊情况,同学可根据档案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邮寄或自行送至我校。如采取邮政EMS以外的方式转递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培养合同书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下载非定向培养合同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研究生本人签字后,EMS方式进行邮寄。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合同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除研究生本人签字外,必须经研究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EMS方式进行邮寄。
3. 研究生培养合同书需双面打印,我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一份,其余部分于入学报到当天返还。
4.请使用邮政EMS方式进行邮寄,如选择其他邮寄方式,学校不负责到其他快递经销商的指定地点领取信件。如因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造成信件无法妥投,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培养合同书接收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5.培养合同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A座105办公室,邮编:110122;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4-31939465。
三、党组织关系的转递
请点击查看《2016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 联系电话:024-31939471。
四、学费
1. 所有录取新生均应缴纳学费。我校2016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学费每学年10000元。请于8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将学费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本人银行卡中。
2. 我校不向研究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同学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办理贷款的相关部门。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将学费去掉贷款部分的差额存入交纳学费的银行卡中。
五、关于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的相关说明
准予迁户/不予落户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需要迁入户口的新生,须在报到当日递交落户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户口迁移证上需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齐全,不可漏填;填写“出生地”、“籍贯”项时须包含省、市,如“湖南省浏阳市”。
2、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符合落户条件并自愿迁户口的新生须于入学报到当日递交上述落户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落户权力,以后将再不能落户。
中国医科大学公安处户籍专线:024-31939179。
六、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本周发放,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系统中的最终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七、其他
有关入学报到、培养、课程等相关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版块后续通知。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