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佛山市委政法委委员会科员
二、选调人数:4人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
(三)科员职务;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公共管理、政治学、汉语言文学等;
(五)有政法、政策法规研究、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要求的人员可于2016年4月8日前将材料寄至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10楼232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2366101,82366108,联系人:张先生、陈小姐)。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我委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和笔试,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主要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四)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共佛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