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是负责全区教育行政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为充实教育管理的公务员队伍,为花都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科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师范类专业,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三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科员职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穗府(穗府〔2014〕10号)。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通过中国邮政(以邮戳为准)寄至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注明选调),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人事科1室,邮政编码:510800,电话:020-36898754。
3、报名要求:
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可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
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③本人在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或本人主笔的单位(部门)综合性材料(如年度工作总结等)2-3篇。
④个人详细的经历及任职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选调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调整选调人数或者取消选调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选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等(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经考察不符合选调要求的,不予选调。
选调结果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严重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最终选调人数可少于拟定选调人数。
(七)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
四、相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0-36898754)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