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组:郭沛(组长)、张瑞海、司伟、王秀清、任金政、尹金辉、方芳
复试专家小组:由招生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招生规定
(一)复试
1、所有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全程参加复试。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综合排名确定。
学术型硕士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笔试部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闭卷,90分钟);面试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水平。
金融硕士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笔试部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闭卷,90分钟);面试部分8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水平。
会计硕士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其中笔试部分50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含中级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学等专业课内容,闭卷,满分40分,考试时长90分钟)和政治理论水平(闭卷,满分10分,考试时长30分钟);专业面试部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以及英语交流能力。
2、按考生报考一志愿专业分组面试,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复试,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各组专业面试工作完成后当天公布复试综合成绩及排名,排名在接收名额范围内的考生务必尽快领取并填写《导师接收意向表》(领取地点:学院220室),本人与接收导师双方签字后于3月25日交回至学院220室。
3、复试不及格或无导师接收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4、专业复试分组及名额:
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复试招生总名额为71名。
复试专业 | 接收名额 | 时间 | 地点(东校区) | |
第一组 | 农业经济管理 | 20 | 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 学院行政楼212室 |
第二组 | 金融学 | 3 | 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 学院行政楼209室 |
第三组 |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 24 | 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 学院行政楼208室 |
第四组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 | 3 5 | 3月20日上午8:30开始 | 学院行政楼212室 |
第五组 |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 16 | 3月20日下午13:30开始 | 学院行政楼208室 |
以上接收名额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各组复试地点均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经济管理学院行政楼内,具体复试顺序待定,请关注学院通知。
(二)调剂
1、只接受第一志愿为我院的考生。
2、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学科门类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和接收专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
3、接收调剂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4、专业学位考生(金融、会计)不可调剂到学院其他专业。
5、所有拟申请调剂的学术型硕士考生,须提出调剂申请(填写《2016年调剂硕士考生审批表》),于3月18日上午资格审查时提交,提交之后不再修改。不提交调剂申请表者不得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6、在专业复试组未被拟录取者,根据本人调剂志愿,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调剂专业的复试,一经拟录取,则不得再参加其他专业的复试。
7、复试不及格或无导师接收者不得被复试专业录取。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经过复试后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导师同意接收,方能被拟录取。复试不及格者或无导师接收者不得被复试专业拟录取。
2、招生老师按招生信息公布的专业招生。招生指标与导师一一对应,若导师在学科组复试之后未招生,学院收回其招生指标。
3、导师与拟招收考生须在“接收意向表”中签字,否则录取无效(复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须尽快到学院220室领取“接收意向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导师签字确定同意拟录取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考生不得更换导师。
4、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与金融学专业的学术型硕士考生,一律录取为硕博连读生。
5、确定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须在3月23日之前提交,过后不再办理。
三、时间安排
复试考生须全程参加以下各考核环节,方可获得有效复试成绩:
¿3月18日上午7:30考生自行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贴好本人照片的化验报告单(见复试通知中的附件),体检费用80元,自理;
¿3月18日上午9:00—11:00在行政楼217财务室缴纳复试费(100元/人)后,前往212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月18日下午2:00在行政楼109室、117室、118室进行笔试,各考场名单将于3月18日中午12:00后张贴在一层公告栏。
¿3月19日-3月20日各专业分组面试
¿3月21日录取结束。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批准并公示之后视为被正式录取。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