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为定向考生中的国防生;
2、研究生新生需保留入学资格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需于2016年5月1前寄回我校研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4、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我校研招办批准后生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注:
回寄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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