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选拔保卫处科级管理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选拔。
二、选拔岗位
广州校区-东校园保卫办副主任(副科实职)1名;
珠海校区保卫办副主任(副科实职)1名;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局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踏实,办事效率高;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了解和熟悉相应岗位的工作特点;熟悉相关公文写作及计算机操作。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有相当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熟练掌握基本办公软件的使用。
(五)应现任副科实职,或现任八级以上(含八级)职员,或任九级职员满两年。
(六)了解和熟悉高校保卫工作的特点,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应聘珠海校区保卫办副主任的人员,能够并且愿意长期在珠海校区工作。
(八)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的应聘材料及《公开选拔科级干部自荐(推荐表)》(请点击http://rsc.sysu.edu.cn/Soft/personnel/DiaoRuZhaoPin/200509/82.html下载)、连同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至中山大学保卫处。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邮箱:chenwf@mail.sysu.edu.cn。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2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七)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五、任职管理
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任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
六、其他说明
根据应聘人员与选拔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如应聘人员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保卫处
联系人:陈文芳
联系电话:84115099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