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编制我校2016年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探索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弹药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弹药平台组网、抗干扰通信及探测制导等技术,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信息化弹药的科学研究工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4、在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创造性成果。
二、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拟招生规模为6人,招生学科为兵器科学与技术,授予工学学位。
三、学习年限及入学时间
非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非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或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保留学籍时间不超过6年。理论课程学习时间为1学年,工程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1学年。
入学时间为2016年秋季,详见录取通知书。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拟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成果;
(4)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科或导师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报考国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且应为兵器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相关人员。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都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进行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6日。
2、现场确认。考生须在报名后,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理学院B305)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查,递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2日。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1)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
(2)二份专家推荐书(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人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见附件);
(3)沈阳理工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确认单(本人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有关提示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4)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本校应届硕士生无须提供)出具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见附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9月上旬)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公章;
(7)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上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硕士成绩单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及复印件或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签字并盖章)(见附件);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
1、初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业务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总成绩300分,其中含外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
2、复试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评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等材料;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复试阶段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和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参加复试时务请携带复试材料,以便向复试小组提交。复试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要求同上)和硕士学位论文及其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大纲)、专家推荐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材料。复试小组将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提供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定录取时间2016年6月中旬。
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进行审查。
九、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与定向就业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费、奖助学金体系见学校相关文件。
招生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
博士招生咨询电话:024-24686219
联系人:王老师 邓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