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汕头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汕头市公安局转任人民警察暂行办法》和我局编制空缺情况,我局决定遴选10名人民警察充实到金平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本省区、县公安机关(不含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工作的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7日以后出生);
(三)在职在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5年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4月7日,含试用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每年的体能素质评测合格;
(七)配偶或父母在汕头中心城区工作、生活;
(八)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对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上述条件可以放宽。
三、报名办法
采用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或平安汕头网站(http://gdst110.gov.cn)下载《汕头市公安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向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提交如下资料:《汕头市公安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公安网邮箱strsk@gat.gd或互联网stsgajrsk@126.com。我局政治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安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及与人民警察相关的纪律条例。笔试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人选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区(县)公安机关进入拟转任人选不超过3人,如超过3人取总成绩前3名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遴选对象,由我局政治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转任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转任人选,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遴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八、任用
根据转任人选个人专业特长,结合金平分局基层一线队伍实际,安排转任人选具体任职岗位。
汕头市公安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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