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选拔校团委管理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选拔。
二、选拔岗位
共青团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副科实职)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局意识,恪守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业务水平,熟悉所应聘岗位的任务、职责和特点。
(三)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作踏实,耐心细致,办事效率高;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精神。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五)熟悉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学生教育管理规律,有较丰富的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经验。
(六)现任八级以上(含八级)职员,或任九级职员满两年;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且在原岗位系列受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四、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五、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的应聘材料及《公开选拔科级干部自荐(推荐表)》(请点击http://rsc.sysu.edu.cn/Soft/personnel/DiaoRuZhaoPin/201601/711.html下载)、连同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08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work733@126.com邮箱。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4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七)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六、任职管理
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
七、其他说明
根据应聘人员与选拔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如应聘人员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选拔。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08室
联系人:漆姗姗
联系电话:020-84111207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