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会计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管委会及事业单位,省州驻广单位,各企业、公司: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相关规定,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发出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6〕48号)。现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要求,对我县广大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提供材料、办理时间均按省厅的要求执行,具体情况请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附后);
二、广南县继续教育登记办理地点,全县统一在广南县财政局会计股(县财政局五楼)办理,联系电话:0876—5155744;
三、请我县广大持证人员,根据各人自己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的完成各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并取得证明材料后,尽快的到县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自2016年4月1日起,为方便广大持证人员能简便的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省厅开通了网上购卡学习功能,需要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的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http://acc.ynf.gov.cn:7001)进行流程查询、网络缴费、购买(打开网页后点击“继续教育购卡”即可进入购买,如下图标示处),联系电话:0871—63638258,6363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