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学校承诺不预收学费和定金,不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在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六、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电话:0546-8060625。
如违反上述承诺,学校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