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7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文件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组长:彭庆红
副组长:李晓光
组员:陆俊、左鹏、段晓芳、夏欢
2.工作职责
(1)合理配备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2)录取前组织专人逐一复核拟录取考生报考材料及报考资格;
(3)受理考生申诉,协调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4)负责解释招生录取工作结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学校给我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下达招生计划数为6(其中定向1、少民1)。
三、录取原则
1.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特别是考生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成绩、体检、政审任一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本专业内按报考导师分别对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根据导师招生规模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原则上不破格录取,不跨一级学科、跨培养单位调剂。
3.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但所报考导师招收人数已满,在征得考生、报考导师及拟调入导师三方同意下,学院可协调将该考生转至拟调入导师名下。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拟录取分数线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包括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2.录取分数线:435分
初试成绩:三门课总成绩≥180分;基础外语≥45分;专业课各门次≥50分。
复试成绩: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均≥60分。
五、监督与复议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有职责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招生监督与复议情况。
3.学院招生监督与复议举报电话:
010-62333698;010-62334635;010-62334199
咨询与监督举报电子邮箱:mksoffice@163.com
六、复试录取办法的审批与执行
此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