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按档案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可由原单位于报到前转至我校或自行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1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科所在学院统一调转。
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下发(时间大概在6月上旬国家录检结束后,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档案接收单位: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邮编:130118
接收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3145
二、党组织关系:
党员须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调转党组织关系。
1、吉林省大学系统考生直接转至吉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非吉林省考生及吉林省非大学系统考生转至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转往单位为吉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3、团员转籍:持团员证直接转至共青团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学生自愿迁移户口。户口可迁移到我校,也可以留在原地。若迁移户口,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派出所。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4533145,邓老师。
吉林农业大学研招办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