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决定面向深圳市范围内选调5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见《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公务员条件
1.本市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4.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限制;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5.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适岗能力测评、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宝安日报、龙华新区政府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和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0室。
2.报名提交材料
公务员职位报名需提供:
①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②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③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和形式
适岗能力测评形式及时间、地点在: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http://fzczj.szlhxq.gov.cn/)网站公布。
•确定考察人选
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参照考试成绩,结合岗位工作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由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后报联合选调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七)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交流手续。
三、联系方式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320办公室;
万小姐,张小姐,电话:23338594、23338599
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